本文作者:十堰小边

商标法49条(商标法49条解释)

十堰小边 昨天 2
商标法49条(商标法49条解释)摘要: 很多朋友对于商标法49条和商标法49条解释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本文目录一览:1、商标“撤三”实务2、商标法第49条是怎...

很多朋友对于商标法49条和商标法49条解释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一览:

商标“撤三”实务

“撤三”全貌: 《商标法》的第49条规定,注册商标如被发现存在改变注册事项或无合理理由长期未使用的状况,将面临撤销风险。而具体执行细则,可参考《商标法实施条例》的第66条,即连续3年无正当理由的不使用,申请人需提供证据或合理解释。

申请人提交撤三申请。任意申请人都可以提出这样的申请,但若没有人提出撤三申请,商标局不会主动撤销任何一个商标。申请人进行举证。按照谁申请谁举证的原则,“注册商标不存在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情形的举证责任由商标注册人承担”。

商标撤三是指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而被撤销的制度。详细解释如下:商标撤三的基本含义 商标撤三制度是中国商标法中的一项重要规定。当某个注册商标在连续三年内没有被实际使用,并且没有合理的使用意图或者正当理由时,任何第三方都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该商标的申请。

商标注册撤三规定内容是如果申请获得商标注册权之后连续三年没有使用的话,那么将会面临着撤销商标权的风险的。申请人如果针对注册商标提出这样的一种撤销的申请,是需要自己交相关的费用等。 商标注册撤三规定内容是什么?申请人针对一枚注册商标提出“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需要向国家递交规费。

商标撤三后申请程序如下:申请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一)委托国家认可的机构办理。(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大厅来办理。办理步骤:(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首先,判断能否撤销商标主要依据其使用规范、注册类别、法人或自然人身份、地址一致性、经营资质、商标类型以及注册时间等因素。若商标连续三年未被实际使用,或者自行修改注册信息,都有可能成为撤销的理由。

商标法第49条是怎样

第四十九条 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

一是自行改变注册事项且拒不改正的。二是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的。三是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的。

《商标法》第49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该制度被简称为“三年不使用撤销制度”。三年不使用撤销制度是各国商标法都采用的一项制度,TRIPs协定也予以承认。这说明该制度必有其被普遍认可的理论基础。

商标撤三需要多长时间

通常情况下,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了商标撤三申请后,商标局会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9个月内做出决定;若是案情复杂或是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会延长3个月的时间,即12个月。

《商标法》第49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目前,一般需要8个月左右的时间,可以完成商标撤三。知识产权。

费用方面,撤三费用大约1000元,决定过程通常在9个月内完成,最长可延长3个月。如果对方拖延,商标局必须在一年内给出结果。如果商标局未撤销商标,可通过驳回复审或诉讼程序进一步争取。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可以同时申请「撤三」,复审程序会考虑撤三结果。若在复审中撤掉引证商标,申请注册可能获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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